五部门联合发文 网上传教须先获许可证

2021-12-22 00:00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禁网上传教。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禁网上传教。

(星岛日报报道)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传教,明年三月起实施。

《办法》提到,条例的制定是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体现「制止非法、遏制极端」的原则。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当中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如果没有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连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不得成立宗教组织、发展教徒,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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