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番要求猫主销案 无业妇偷猫判入狱
2021-12-17 00:00(星岛日报报道)无业妇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只日本短尾猫,被捕获准担保,却要求猫主撤销起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盗窃和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成立。裁判官香淑娴昨指,纵使法庭不知道涉案「猫咪」价值,但猫主已经饲养了猫咪一段时间,情感价值一定不低,猫咪失踪后「可想而知有几担心」。加上被告起初不愿配合警员,导致猫咪隔日才被寻回,乃判被告入狱一个月两星期。
香官指,被告偷去猫咪后一天才得以寻回,有乃警方锲而不舍地追查。惟被告起初拒绝配合,令警员被误导及走到错误地方搜查,事隔一日才将猫咪下落和盘托出。猫咪实际价值法庭无从得知,不过相信情感价值一定不低。因猫主已经饲养了猫咪一段时间,得知猫咪不见了后「可想而知有几担心」,坦言监禁是唯一选项,遂就盗窃罪判囚一个月。
官指妨碍司法性质严重
香官认为妨碍司法公正罪行性质严重,被告原本干犯的偷窃罪较轻,却于一日内两度要求猫主销案,「见不到本案有任何原因不监禁」,但考虑到被告过程中并无任何恐吓或利诱,事主最后亦不为所动,遂以监禁六星期为量刑起点,当中两星期与盗窃罪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一个月两星期。
辩方昨求情指,报告不建议被告扣留接受精神科治疗,但会安排门诊。被告审讯时称,看见猫咪对其微笑,以为是几年前走失的爱猫,惟香官指出两猫尾巴及毛色有别,批评其说法匪夷所思。
四十九岁的被告李月霞被指于今年一月十六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号地下外,偷窃属于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只浅啡色日本短尾猫;及于同月十八日,在同一地方游说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窃案。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五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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