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外卖平台「层层外判」骑手无保障
2021-10-06 00:00
来自河北农村的邵新银自二〇一七年起在北京从事全职外卖配送工作,二〇一九年四月,他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踝骨和胫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不知道找谁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徐淼介绍,律师打开邵新银送外卖时使用的手机App,一时间也是一头雾水。「银行流水显示的是泰昌公司,个税App显示的是四五家公司,配送平台App显示的是迪亚斯公司。通常不可能出现这么多公司,这是非常反常的现象。」
邵新银的案子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仍因无法确定谁为用人单位而陷入权益保障的困境。
内地外卖平台劳工纠纷频发,去年十二月,一名四十三岁的「蜂鸟众包」骑手在配送当天第三十四笔定单中猝死,「饿了么」代理商最初以众包骑手非雇佣关系为由,给付了两千元人道主义补偿,后逼于舆论压力把原本三万元的意外保险提高到六十万元;今年一月,江苏泰州一名四十八岁的「饿了么」专送骑手,在蜂鸟配送站门店外自焚,原因是讨要五千元被扣薪水未果。
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存在超过一百九十万家「疑似骑手个体户」,并在个别地区呈现集中分布态势。致诚中心对五年来一千九百零七份关于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有效判决进行研究,形成四万多字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揭示用工模式演变过程。
「外卖平台出现前,骑手与餐馆建立劳动关系;外卖平台出现后,平台与餐馆建立合作,平台负责配送,当时是直接雇佣骑手,并通过福利吸引骑手成为平台的员工,那时的保护是非常好的。」徐淼解释。
后来,平台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进一步向外剥离和区隔,转包或分包至其他多个公司甚至个人,形成网络状外包模式。这一模式里的外卖平台和A公司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B公司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C公司和D公司为其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报告指出,这一模式极端化后,配送商进一步与用工平台合作,由用工平台将专送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让专送骑手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用工平台签订承揽协议,令骑手劳动权益全面失守。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劳动关系认定比例)基本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配送商也通过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将认劳率从八成降到一半左右。
同时,平台还会应用大数据计算进一步压榨配送时间,比如配送员一次的系统配送时间为一个钟,若配送员在四十分钟送到,系统就会认为只要四十多分钟就可以,因此下次到同一地点的配送时间可能就缩短至四十多分钟,配送员一旦送不到就会被扣钱。骑手只能抄近路,为尽快送到外卖争分夺秒,也因此出现不少交通事故。
「为了抢时间,我们过马路有时顾不上看红绿灯。」骑手王师傅说,虽然跑得愈来愈累,挣钱却愈来愈难。他称,去年跑一单挣六元多,今年六元左右,到明年可能会降到五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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