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国会压倒性通过防外来干预法
2021-10-06 00:00
《防止外来干预法案》经马拉松辩论,到接近午夜才表决通过。内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表示,网络为颠覆创造了强有力的新工具,法案旨在解决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的严重威胁,「这对于确保新加坡继续按照自己的选择治理国家和生活至为重要」。当地传媒报道,投反对票的都是反对党议员,但他们的力量太弱,不足以阻碍法案通过。
在新法例下,内政部长有权向各类对象、机构、公司和人士例如社交媒体服务供应商、网络营运商等,发出指示,要求他们交出用户资料、或者禁止某些内容发布、以及移除应用程式(App)等。
在法例下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的人,都必须遵守严格规例,包括披露他们与外国实体的关系。他们若接受本地或海外捐款,若单一笔捐款金额在一万坡元(五万七千多港元)以上,或者分次捐款总额在一万坡元以上,都要向当局申报。根据法例,「具政治影响力」者包括政党、政治职务者、议员、国会领袖、国会反对党领袖以及选举候选人和选举代理。其他个人与组织的活动若涉及政治目的,也可被列入规管。
违者若遭定罪,恐入狱服刑或遭到开罚。当事人有权就内政部长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由一位法官主持的独立仲裁庭审理及仲裁定谳,不得对此结果再作上诉。政府解释,有必要作出这项安排,藉以保护国家安全。
内政部强调,这项新法案不会影响国民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运动。外国人或出版机构只要以开放、透明的态度去报道及评论新加坡时事,同样不会受到影响。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在二读辩论时说,法案第十七条把「通过电子通讯进行秘密外来干预的行为」列为罪行,须满足三个要素,包括涉案者代表外国委托人行事、他的行为是隐蔽或涉及欺骗的,及他有理由相信这违反了新加坡的公共利益。法案仅针对外国人暗中行事且刻意损害新加坡公共利益,费绍尔说,单单使用私密通讯方式,例如两人进行视讯通话,并不构成隐蔽行为。
费绍尔举例,如果一名新加坡人收受其他国家情报机构的酬劳,发表多篇批评新加坡对该国外交政策的文章,却没有透露他与外国机构的联系,这才属于隐蔽行为。此外,法案不涵盖出于自己意愿行事的新加坡人、公开和署名评论新加坡的外国人,以及无意间散播敌意讯息的人士。
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说,根据法案,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个人或组织没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的人」,政府也需要采取行动。例如参与外国政治或立法机构的新加坡人,可能受外国势力培植来影响新加坡内政。法案第七十九条因此要求参与这类机构的新加坡公民向当局申报。此外,当局有遇过外国作者伪装成本地作家,撰写有关新加坡政治事务的文章,陈国明说,有必要让新加坡人知道这类文章的来源。
一些社会人士批评这项法案的内容和使用的措词太广,可能会令一些合法的行为和活动「踩界」,也可能会令一些独立传媒机构误堕法网。反对党派要求作出修订,缩窄行政机关的权力,并透过司法机构加强监管。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逊表示,新加坡把外来影响力当成「鬼怪,用以合理化他们对反对派政治人物、公民社会活跃人士与独立媒体的进一步逼害」,新加坡的国际声誉将因此「遭受最重大的打击」。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