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歌法》非法集结 大专生袭警等罪成

2021-08-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有人于旺角发起反《国歌法》示威,二十三岁大专男生及二十七岁地盘工向警员投掷杂物。裁判官郑念慈昨于九龙城法院裁定二人一项非法集结及两项袭警罪成。郑官不接纳男生误以为便衣警为「暴徒」的说法,亦根据片段判断地盘工曾在场向警员投掷物品,裁定二人有意投掷物品伤害警员。当时聚集人数众多,众人作出扰乱行为,与二人可作互相鼓励,形成「一夥人」,具共同目的,使人害怕及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罪成,二人还柙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郑官引述辩方案情指,男生李汶锜误以为便衣警为「暴徒」,正在向市民「箍颈」,故投掷金属罐希望分散其注意力,以保护被袭市民。金属罐没有掟中任何人,被告亦无意伤人,又坚称当时防暴警尚未到场。郑官引述片段显示,曾有网媒记者站在被告附近表示:「哗,即刻有便衣!」而案发时防暴警已到场。郑官判断被告不可能误会便衣警为暴徒,肯定其有意伤人,故裁定罪成。

辩方又曾争议李汶锜于录影会面时曾被威吓,郑官分析后认为相关说法牵强不合理,判断供词为被告自愿作出。

地盘工黄胜仁曾争议控方未能证明他案发时在场。郑官则指现场片段显示投掷物品男子虽戴上口罩,但身穿上衣特徵与被告被捕时衣着脗合,其波鞋及袋大小款式亦脗合。而被告居住大厦的闭路电视亦拍摄到当晚凌晨一时许,一名与现场片段身形衣着及袋脗合的男子现身于大厦,郑官推断为案中被告黄胜仁。而片段被告投掷物品后快速逃离现场,裁定其有意袭警,遂裁定罪成。

辩方为李汶锜求情指被告患边缘人格障碍,还柙至今超过七个月。郑官下令为他索取劳教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但强调开放所有判刑选项;另为黄胜仁索取背景报告,二人还柙候判。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五〇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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