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表演带旺社区 议员吁按程序申办
2021-07-19 00:00
在公众地方唱歌、跳舞、奏乐器和演戏等街头表演,目前并无法例禁止,但街头表演者须遵守相关法律,不得影响公众安全或对市民造成滋扰或阻碍,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除非获有关当局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乐器,而警方也按照该条例实施许可证安排,街头表演者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乐器,须向警务处处长申请一次性许可证。
据了解,政府一直欢迎街头艺术表演,以增添社区文化气息,例如以往设立旺角行人专用区,让大批表演者献技,及至一八年八月因接获大量噪音等投诉才取消,各执法部门对街头表演亦抱持开放态度,如表演者不构成噪音滋扰或阻街等问题,或没引起投诉,即使没有申请许可证也不会被阻止或检控,但是次举行街头表演的地点,过往已多番因阻碍车辆及深夜噪音问题遭街坊投诉,因此警方执法是合法、合情、合理。
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商户举行街头表演带旺社区生意值得鼓励,但须了解「限聚令」的详细规定,并在不造成过量噪音和阻塞途人、车辆的情况下向警方申请许可证,又建议当局主动在不同社区多些举办街头表演,以刺激社区消费及带旺零售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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