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买卖证券须向财汇局缴徵费

2021-06-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财务汇报局昨发表宣布,由明年1月1日起,买卖证券须向财汇局缴付徵费,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015%的财汇局交易徵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以每10万元交易计算,须向财汇局缴付15仙。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该局经费由三方支付,除了上述向股票买卖徵费外,尚会向上市公司及核数师徵费。

公布指,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规定,港交所(388)将代表财汇局收取徵费,证券买卖双方必须按照指明方式和时限内缴付徵费。

据联交所通告,证券庄家交易、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经中华通服务买入及卖出中华通证券或股票期权交易,均毋须缴付财汇局交易徵费。联交所要求券商为计算徵费及经交易所缴付徵费及早作好准备,包括优化经纪自设系统、后勤系统、相关应用程式及运作设备。

政府于2019年8月批出种子资金予财汇局,豁免了由2019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的徵费,因此明年起买卖证券须向财汇局缴费。

财汇局在明年起也会对上市公司收取费用,为每年预缴上市费用的4.2%。上市公司核数师则须按上市公司数目、总酬金缴付徵费,每家上市公司收6155元,以及指明项目总酬金的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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