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国家安全妄想狂

2021-06-03 00:00

上星期获邀出席一个英国著名最高学府有关香港前途的网上座谈会。原本准备了一篇讲稿,但在我发言前一位本港著名教授的论点,令我放弃原本的发言,转谈另一个不吐不快的话题。这位教授的论点很简单,他指出过去多年,泛民犯了很多政治上的错误,特区政府也犯了很多政治上的错误,中央政府犯的最大错误是患了「国家安全妄想狂」(National Security Paranoia)。一句「妄想狂」令我觉得要公开还中国人一个公道。

「国家安全妄想狂」?有哪一个国家曾经在二千多年历史中两次为外族入侵,令汉朝灭国?有哪个国家积弱到受八国联军入侵,受尽割地赔款、土地瓜分之耻辱?正是这样,香港便因此而被英国强抢了百多年。有哪个国家在二次大战中受尽日本军国主义欺凌,生灵涂炭,战乱后更在不清不楚的情况下失去了钓鱼台?时至今日,有哪个国家仍然面对中台分裂的国家悲剧?

几经辛苦国家终于站起来了,终于能在八十年代与英国达成共识取回香港主权,你现在却又说这个主权是假的,因为香港有「一国两制」,所以两制可以否定,甚至取代一国?《中英联合声明》没半言只字触及国家安全,所以你便说个人「自由」可以凌驾国家安全,可以漠视国家主权;所以当国家提出要保障国家安全,你又说这是「妄想狂」?

真笑话!《国际人权公约》不是清楚写明所有人权均须因应国家安全而有所限制吗?为甚么这举世认同的核心价值到了香港却会是本末倒置,通过了一条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便是「妄想狂」?便是十恶不赦,「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人权的恶行?

我想知道有些国家,如美国有数十条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那么美国是否患了更严重的「国家安全妄想狂」?当美国群众冲击国会,被冠之以「恐怖分子」时,为甚么没有人说美国是患了「国家安全妄想狂」?当个人权利可能危及整体国家利益时,为甚么有人会认为整体国家利益要退而避之?你不同意一种价值观的衡量,是否最低限度也需要尊重大家不同的衡量。怎么可以说成是一种「妄想狂」?

没错!不同国家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确有稍为不同的处理方法,但目标也必然是一致的:国家安全是需要全力保护的。香港的国安法要求比较外国一些国家,以至内地严谨:分裂国家罪必须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绝非一种以言入罪之罪行;颠覆国家政权罪除了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外,更需有武力、威胁用武力、或非法手段达致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更非以言入罪了;恐怖主义罪行更不用细说,这是一种涉及暴力的罪行;至于勾结外国势力罪更需要有达至制裁、破坏、憎恨等严重后果,而非三言两语便能入罪之罪行。同样重要的,是法例明确订明,提出检控要以《国际人权公约》的国际准则来量度,这法例怎可说是「国家安全妄想狂」的结果?

对!我这个人便是有这个弱点:我非常尊重他人的意见,但当我遇上一些指鹿为马,颠倒是非的情况时,我总是难以控制心头激愤而六亲不认,直斥其非。也许因为如此,我得罪了很多人;但我不会为我的坚持道歉,因为不平则鸣是我的人生座右铭。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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