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原政协副主席马明认受贿逾1.5亿

2021-05-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案,昨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控罪指其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一亿五千万人民币。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二○○○年至二○一九年,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一亿五千七百八十五万元人民币。

央视的报道称,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今年六十四岁的马明是辽宁人,七十年代到吉林当知青,后在吉林政府部门工作,至二○一二年调任内蒙古公安厅长,二○一八年退休任内蒙政协副主席。一九年马明被中纪委立案调查,中纪委曾指其丧失纪法底线,收受巨额礼金,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追求物质享受,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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