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拟对劣迹艺人节目限制播放
2021-03-18 00:00
徵求意见稿要求,未按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创人员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予以限制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并可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节目主创人员,徵求意见稿拟要求其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徵求意见稿并拟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加以规定,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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