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拟扩权力 可任免国务院副总理

2021-03-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扩大对国务院领导层的任免权。全国两会正在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提出授权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除了可以决定部长人选外,还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即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昨天发表人大工作报告,重申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本月五日在人大会议开幕式上,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形容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修正草案包含「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强调「为了保证国家机构正常有序运转」,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也可以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军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这项修改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权限。根据现时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往只可任免国务院部委首长等部级官员,但修改组织法后,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也可以任免。按不成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两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也可随时加开会议,这意味着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领导层可以随时出现变动。

人大委员长栗战书昨天发表人大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他又要求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等,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党和人民需要,人大就将毫不犹豫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伸出肩膀扛起应尽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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