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被拒 法官颁判词解释
2021-02-24 00:00
彭官在判词中透露,警方在上周四处理保释申请前向法庭呈上两份新书面陈述书,一份是关于黎智英涉案的财政交易资料,另一份则指黎智英因涉与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律师男助理陈梓华、李宇轩、刘祖廸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在今年二月十六日在狱中再次被捕。
彭官指,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在保释申请聆讯时建议增加保释条件,例如黎智英承诺终止家中网络服务、限制到黎智英家中探访的访客人数、限制访客逗留时间等,而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或留言等保释条件,亦能有效防止黎智英实施与涉案相关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黄亦指律政司声称黎有可能在保释期间,指使或影响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说法不合情理。
律政司则指没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在保释外出期间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黎智英一方提出的保释条件亦未能完全防止黎智英继续实施所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且实施有关保释条件亦有相当的难度。彭官考虑双方陈词后,下令黎须继续还柙。案件编号:高院事杂项案件七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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