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被拒 法官颁判词解释

2021-02-24 00:00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度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以一千万元保释,律政司不满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法官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申请保释被拒,彭官昨颁布书面理由指,黎智英透过大状建议增加保释条件,例如终止家中网络服务、限制到家中探访的访客人数等,但法庭需作出任何涉及预测及衡量日后风险的决定,不能只考虑黎重犯同类行为的可行性,亦需考虑黎会否继续实施「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最终考虑一切因素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黎在保释期间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彭官在判词中透露,警方在上周四处理保释申请前向法庭呈上两份新书面陈述书,一份是关于黎智英涉案的财政交易资料,另一份则指黎智英因涉与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律师男助理陈梓华、李宇轩、刘祖廸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在今年二月十六日在狱中再次被捕。

彭官指,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在保释申请聆讯时建议增加保释条件,例如黎智英承诺终止家中网络服务、限制到黎智英家中探访的访客人数、限制访客逗留时间等,而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或留言等保释条件,亦能有效防止黎智英实施与涉案相关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黄亦指律政司声称黎有可能在保释期间,指使或影响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说法不合情理。

律政司则指没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在保释外出期间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黎智英一方提出的保释条件亦未能完全防止黎智英继续实施所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且实施有关保释条件亦有相当的难度。彭官考虑双方陈词后,下令黎须继续还柙。案件编号:高院事杂项案件七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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