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赖小民巨贪案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21-01-22 00:00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于本月五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于一审宣判。法庭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十七点八八亿馀元(人民币,下同),贪污二千五百一十三万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昨日二审宣判,认为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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