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放宽港澳汇款使用限制

2021-01-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人民银行近日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其中包括放宽港澳居民汇入内地银行同名户口的资金可作消费性使用,自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共15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使用五方面内容。

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方面,其中一项为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港澳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用于接收港澳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同名帐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则包括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等,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情况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