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笔照督察眼 女侍应囚七月半

2020-12-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去年万圣节晚上在中环兰桂坊一带进行人群管理期间,二十三岁女侍应因参与非法集结,用雷射笔照向执勤的高级督察眼睛一秒而被捕。郑纪航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袭警、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等三罪罪成。辩方指,被告受案件影响患上抑郁症及创伤后遗症,精神状态不适合监禁,惟郑官回应:「边个坐监会对精神无损害」,并指被告年纪轻及没有案底非减刑因素。但被告以雷射笔直接照射眼睛有机会造成永久性伤害,形容被告行为恶毒,乃判被告即时监禁七个半月。

郑官裁决时指,案发当日新冠肺炎仍未爆发,但被告黄倩欣却戴著口罩及黑色帽,黑巾围颈,可见其目的避免被人认出。据录影片段显示,警方多次请在场人士离开,人群依然聚集,并大叫:「离你X母」等挑衅语句、高举「光复香港」旗帜。而被告不但不离开,更在仅仅五米外用雷射笔照向高级督察刘嘉升的眼睛,虽仅一秒,但刘眼睛已感不适。

郑官续指,眼睛为人体最脆弱的器官之一,受伤后未必能痊愈,被告行为恶毒。另案发当日,正值反对逃犯条例运动的高峰,及禁蒙面法刚颁布,被告此时参与非法集结容易演变成严重冲突。且被告当日蒙面会使其变得没有顾忌,情况可能因而迅速恶化,增加暴力事件出现的风险,严重性不容忽视。法庭须判以阻吓性刑罚,以防止被告重犯,及阻吓其他欲仿效的人。案件编号:东区 刑事 二四五九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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