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涉管有刀棍 女囚三月男无罪
2020-11-28 00:00(星岛日报报道)中年同居情侣去年九月疑持利刀和棍恐吓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合唱的市民,两人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香淑娴裁判官裁定男友罪脱,确信他当时挥棍是为了「护花」,惟其女友却持比前臂更长的利刀,主动攻击途人,故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囚三个月。
现场片段所见,陈多次以被包裹的利刀袭击一名伫立在告示牌附近、并无参与施袭的途人,其后更从中拉出利刀恫吓在场人士。香官认为此举乃主动攻击,裁定她使用过分武力,并非自衞。
辩方求情指,当时多人尾随陈,让她感到很大压力,她亦因被袭而身体受伤,望法庭考虑她初犯轻判。香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刀是锋利,信纳陈遇袭受伤及情绪失控,终判监三个月。
案件编号:沙田刑事一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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