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生受雇大耳窿 刑毁恐吓非法追债

2020-11-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无良大耳窿不但违规放债,更操控学生非法收债!十名债仔疑共欠下逾一百二十万元借款无力偿还,祸及家人遭受滋扰恐吓,包括张贴追债字条及淋漆刑毁等,警方过去一连六日展开行动,拘捕八名涉案男子,包括财务公司负责人及十六岁职训局学生,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新界南总区反黑组庾博瀚总督察表示,调查发现至少十名受害人或其家人,早前循多个不同途径借贷,大部分均未能依时偿还款项,继而遭到各式各样滋扰,包括接获带有恐吓性的追债电话和短讯,甚至住所遭人淋漆油、张贴收数字条及刑毁座驾等,各事主借款共逾一百二十万元。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联同沙田、葵青、荃湾及大屿山警区,本月十六至二十一日展开代号「壁峰」的针对性行动,在全港各区拘捕八名男子(十六至四十三岁),他们怀疑与非法收债案件有关。

据了解,年龄最小的十六岁姓周少年,在职训局读汽车维修一年级课程,且疑有黑帮「和X和」背景,有人以毁坏债仔座驾逼债,涉嫌串谋刑毁及串谋恐吓被捕。

沙田警区重案组探员调查其中一宗案件,于本月十八日搜查一家财务公司,发现该公司并无按照放债人牌照的条款,妥善保存借贷及收债记录,同时亦牵涉以非法手段收债,遂拘捕该公司的负责人。

连日被捕者涉嫌刑事毁坏、刑事恐吓、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违反放债人牌照条款。行动中,警方亦检获大量手机、收债文件及被捕人士犯案时使用的漆油及天拿水等工具。

警方呼吁市民如有意借贷,应寻找有信誉及经注册的放债人,务必注意合约条款,如有任何疑问,要立即停止交易,并与警方联络。任何人如以非法手段收取债务,有可能触犯本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最高监禁五年,另损坏财产罪最高判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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