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法律基础稳固 郑若骅:权力来自中央

2020-11-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特区政府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四名民主派议员经「依法认定」后,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中国是单一体制的国家,权力来自中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备了稳固的法律基础,被DQ四人在原定立法会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根本不能参加选举,更谈不上出任立法会议员。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有关决定为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而需承担的后果,定下明确规定,有利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特区长治久安,是民心所向。

郑若骅昨发表网志,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备了稳固的法律基础,并列举四点法律基础,包括是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港区国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等作出,据此,「一些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士,根本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符合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没有出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郑若骅说,若然不是今年出现因延后选举这特殊情况,被DQ的四人已经在原定立法会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根本不能参加原定的立法会选举,更谈不上出任立法会议员,因此特区政府面对这个特殊的宪制秩序的问题,向中央提出请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她又指,中国是单一体制的国家,权力来自中央,当需要处理涉及宪制的问题时,理所当然是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行使权力,作出法律决定或制定法律文书,提供具约束力的法律基础。她称,自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后,特区政府已在处理本地立法工作,律政司一直积极配合,务求令特区政府可以更准确履行宪制责任。

李家超亦在网站发文,他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这法定要求所需承担的后果,定下明确规定,有助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有利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特区长治久安,维护香港长远利益,意义深远。

他说,立法会议员是香港特区公职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他续指,对从政者作出真诚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国或香港特区独有,其他国家也有此要求,这是国际公认的,「试问有何国家会接受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主权或要求外国干预内部事务、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当议员?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议员,必须承担其后果,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他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决定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确保香港繁荣稳定,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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