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涉不小心驾驶三罪准保释

2020-11-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杨明于今年8月疑酒后驾驶失事,其后涉嫌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捕。案件昨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杨明被控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及不小心驾驶共三罪,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获准,案件押后至12月11日再讯,杨明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外出。

杨明昨晨约11时由女友庄思明及两位经理人陪同出庭,由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现场有6名警员特别驻守,大批传媒追访而一度引起混乱时,杨明叫传媒小心,并与女友停步在法庭门外拍照。被传媒问到心情时,杨明神情轻松竖起拇指答:「OK!」更坚称无紧张便进入法院。

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获准,案件押后至12月11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检控文件、法律意见及进一步医疗文件。杨明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外出,期间须居于报称红磡住址。

39岁被告杨明原名林明乐,被控于今年8月7日,在半山马己仙峡道(西行)近灯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为MY686的私家车,及当时该车辆的窗门曾被增补,以减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于8月8日在玛丽医院急症室内没有提供样本以作检查呼气测试,虽有合理辩解,但当一名警务人员,即警长47357要求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时,无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该等样本。

早前警方指事发时平治私家车沿马己仙峡道下山,驶至近玫瑰别墅对开左弯时,据报失控越过对面行车线,先撞向防撞栏,再冲前约60米猛撞行人路石壆后方停下。警员接报到场后,发现司机身上有酒气并拒绝提供血液样本遂拘捕司机。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二三六五——二零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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