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斋饭偷运收押所 林傲轩等三人守行为
2020-10-20 00:00
三人早前被落案起诉违反《监狱条例》,昨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且撤销控罪。彭亮廷裁判官遂下令三人自签一千元、守行为十五个月。
二十五岁男被告林傲轩被控促致未获授权物品引进监狱罪,六十四岁永光食物中心负责人丘彩芳,被控一项协助将未获授权物品引进监狱罪,两人各自被控于今年二月十五日在香港促致未获授权物品、即一盒罗汉斋饭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负责送外卖的五十岁被告李友连则被控一项将未获授权物品引进监狱罪,指她于同月十七日在香港没有根据《监狱条例》下订立的规则授权、或获香港惩教署署长授权下,将未经授权物品一盒罗汉斋饭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案情指,林傲轩于今年二月十五日到上址探望连润发,并表示「同你入咗饭,晏昼应该有斋食㗎啦!」两人对话被惩教职员录下,两天后,惩教署发现涉案罗汉斋饭,揭发事件。
在警诫下,林保持缄默;李一度否认犯案,惟其后录影会面中改口称「过程中听到惩教人员话唔啱,唔可以拎入去,于是我为咗贪方便送埋个饭入去,所以拎支箱头笔划咗个『斋』字,希望掩人耳目」;丘则承认于案发前接受该定单。
翻查资料,林傲轩去年三月被裁定于一六年砵兰街参与暴动罪脱,当庭释放;现年二十九岁、报称任客户服务员的连润发于一七年八月,因参与一六年的旺角暴动案,被判囚三年,去年七月刑满出狱后不久,即被卷入同年十一月的理大围城事件。连被捕后多次申请保释被拒,还柙至今。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七四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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