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保育和发展要相辅相成
2020-10-14 00:00新一期居屋又录超额认购,有申请者接受访问时称,每个月逾六成薪金用作缴交租金,捉襟见肘;另有基层家庭在轮候入住公屋,但在获分配单位前,暂时窝居在二百方尺不够的劏房单位,部分单位的厨厕共室,居住情况恶劣。
除了土地保育,建筑物也可以是保育和发展并存的对象,现时,古物古迹办事处会就一些具价值并建议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地点和构筑物评级,评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历史建筑,被评级的建筑物可选择性地予以保存或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包括非原址换地方案、活化、向原业主收购以换取其放弃业权、在原址作商业发展并预留部分原历史建筑或仿历史建筑等,例如前水警基地被活化为1881建筑群、美利大厦被活化为酒店项目、景贤里古迹透过协议换地得以保留、雷生春堂被改建为医馆等,这些活化项目令土地物尽其用,在妥善保育之馀,发挥应有的最大价值。
保育和发展本身没有冲突,并不是必然对立关系,相反,土地和建筑物在发展与保育则可以取得平衡,相辅相成,土地的原生态或历史价值或随时间而流逝,而土地在完成了服务历史的任务后,其更重要的作用更包括照顾到人的生活、经济价值和社会发展需要;香港的土地制度,强调保障和尊重产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环境保育之名而胁逼业主继续让土地晒太阳, 荒废土地可供发展的应有经济价值,更蹉跎了社会发展的宝贵光阴。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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