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婚宴照放上网 摄影助理涉「起底」被捕

2020-09-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名新婚男警发现有人将其婚礼照片放上网,对其进行「起底」,公开他的个人资料,更留言恐吓,声称会性侵犯其新婚妻子,警方重案组深入调查后,昨拘捕一名婚礼摄影助理,怀疑有人受聘拍摄婚宴,却私下用手机偷拍,再把偷拍得来婚照公开,对警察新郎哥「起底」及恐吓。

涉嫌被捕二十四岁青年,报称学生,案发当日在婚礼摄影团队中担任摄影助理一职,涉嫌「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名,暂准保释候查,下月上旬报到。

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总督察周振才昨交代案情,指出今年六月七日,一名警员与妻子在尖沙嘴区一间酒店举行婚礼,事后经亲友得知,有两张婚礼照片被人上载网上讨论区,不但附有警员新郎姓名、身分证号码、警员编号及岗位,亦留下恐吓字句,当中提及「性侵犯新娘」,令事主等人感到惊恐。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除翻看现场「天眼」录影,亦凭网上线索追查,锁定一名涉案男子,昨日在黄大仙区将其拘捕,并检走疑犯当日犯案时衣物及涉案电脑,相信有人得知男警资料及背景,疑利用工作之便,私下用手提电话偷拍,再将照片连同事主个人资料上载互联网,进行「起底」恐吓。

周指出,去年六月有警员资料被非法发布,包括其家属资料,并受到不受程度滋扰和恐吓,高等法院已于同年十月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披露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令到他们受到滋扰及恐吓,违法禁制令人士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名,警方不会姑息非法及恶意行为,并提醒网上虚拟世界并非无法可依,在网上作出违法行为有机会干犯相关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不论是为了令该人或另一人受惠,从而获取金钱或其他财产得益、该当事人蒙受金钱或其他财产损失,抑或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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