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管有喷漆雷射装置脱罪

2020-09-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下周五起将调往高院担任暂委副司法常务官的何俊尧裁判官,昨审理一宗反修例示威案,即日裁定涉案十七岁男生管有一支喷漆及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罪脱。何官质疑拘捕男生的防暴警没有留意男生附近有否其他人,「如果连呢样都唔记得,咁你点锁定佢」,何官又指防暴警屡忘记或避谈重要细节,「究竟有无将实情交代」有保留,法庭并不接纳其证供,控方亦不能证明涉案物品用作非法用途,乃裁定男学生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拘捕被告的防暴警麦浩燊昨供称,他于去年十一月二日在荷李活道一带发现约五十名黑衣人,部分人戴「猪嘴」,亦有人手持铁通。黑衣人在警察到场后往云咸街方向逃走,他其后发现身穿黑衣、戴鸭嘴帽、口罩、戴劳工手套的被告黄智恩站在荷李活道的行人路上,当时被告挥舞右手大叫「有警察」,示意黑衣人离开。

麦称,他甫下车,黄即向云咸街逃走,期间曾离开视线两秒,但他「唔记得附近有无其他人」,何官即质疑「如果有十个人喺附近,咁你点知唔见咗嗰两秒有啲咩事」,麦表示「呢个我真系唔记得」。麦最终将被告截停,但被告两度尝试逃走,两人更曾双双失平衡倒地。

辩方质疑麦为何不把注意力放在手持铁枝的示威者身上。麦强调被告戴手套,亦「挥手叫啲人走」,但他承认后者只是他的推测,亦没有目睹堵路行为,只看见杂物散落在路面上。麦表示他在截停被告后两人双双倒地,何官质问「无啦啦唔会跌倒㗎,点阻止佢呀,点失平衡呀」,麦回应称「用手阻止罗……呢个细节我真系唔记得」,自己追至被告左前方伸手拦截,但「唔记得用边只手同埋有无掂到佢」。

何官再质疑麦为何不记录两人跌倒经过,因「可以构成阻差办公,点解咁都唔记录」,麦表示「对唔住,我忘记咗」,麦解释,他曾捉住被告腰部,可能因绊倒致失平衡,何官问「点解头先唔讲」,麦强调因案发多时,细节会有缺失。

何官昨裁决时指,本案重点在于被告因甚么行为招致怀疑,其他人因警车到来便作「鸟兽散」,为何被告却「在原地呼吁其他人离开」,麦承认被告没有做违法行为,当时有示威者手持铁通,质疑他为何「唔盯上呢啲人,而系去截查被告呢」。

何官提及麦不能回答被告附近有多少人,而截停被告时的情况则缺乏细节,质疑麦为何不作详细记录。法庭不接纳麦的证供。何官认为涉案喷漆是「普通不过的物品」,虽可作非法用途,但控方缺乏环境证供证明,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

至于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庭则认为被告虽被搜出雷射笔,但「之前做过啲咩无从稽考」;涉案雷射笔虽被鉴定为三B级别,但控方未有将检获的电池作测试,「讲唔到会否造成伤害」,因此亦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八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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