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袭警刑期驳回 妇人即时收监服刑
2020-09-03 00:00
上诉人蔡妙儿早前承认于去年十月一日在太子港铁站B1出口外袭击男子罗国威,上诉方指本案比一般的普通袭击案的刑罚明显过重,亦指出裁判官没有考虑上诉人袭击便衣警前,便衣警企图踢走地上的文宣,即受到警员挑衅的案情。律政司遂申请在庭上播放拍摄到涉案过程的片段,潘敏琦法官指上诉方申请不用观看影片上对上诉人无利的片段,陈词太幼稚及不切实际。潘官又称法官并非生活在象牙之塔,当然会明白到当时的社会氛围及有关环境。
潘官指上诉人带备铝杆千里迢迢从屯门住所到太子站张贴文宣,理应预视到在场人士会情绪高涨,或异见人士会互相攻击指骂等,而从影片中看到上诉人突然从远处冲向便衣警,手持长铝棒如日本武士道般由上而下狠狠地打向便衣警,而事件发生前上诉人与便衣警的位置有一定距离,又没有言语交集,故没有上诉方所指的挑衅情况,但即使便衣警想踢走张贴在地上的文宣,亦非上诉人袭击的藉口。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一一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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