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公仆试用期解约乃雇佣问题
2020-08-24 00:00(星岛日报报道)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各部门主管发信,表明若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怀疑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及遭检控,可立即终止试用期。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相关标准一直存在,今次是厘定清晰的指引,无论有否被起诉,一旦被捕都可考虑终止试用期。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指,公务员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及政治中立,政府不会纵容姑息公务员违法。
聂德权又称,现行的公务员规例中,已有试用期公务员被评为不合适后,终止试用期的程序,新指引只是更清楚地交代做法及要求。他承认,指引只针对参与非法公众活动,但就未有解释不包括所有刑事案件的原因以及指引是否有追溯期。
对于做法会否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他强调刑事罪行与雇佣关系是不同概念,起诉等是有关刑事责任,但公务员试用期则是关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而公务员试用期,正是为了评核其有否令人质疑不适合在政府内工作。
张建宗昨发表网志,提到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包括工作表现及行为操守,《港区国安法》要求所有公职人员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公务员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及政治中立,政府亦不会纵容姑息公务员违法。张建宗又指,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才可获长期聘用,部门或职系首长一直以来都有责任按照规定,并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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