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涉违国安法 参选资格应DQ

2020-07-30 00:00

立法会选举将至,民主建制两阵营争取入闸,适逢国安法正式在港立法,被直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顾名思义,选举候选人必须支持拥护基本法及国安法,才符合入闸条件,任何以「反国安法」为口号的政治宣传恐影响候选人成功入闸,换言之,任何涉及违反国家安全,勾结外国势力破坏「一国两制」的行为,都必须予以抵制,任何影响国家安定繁荣、威胁领土完整的因素或苗头,都不能出现在日后的议会中。本届立法会选举是国安法通过后首次举行的选举,所有入场候选人必须明白国安法守护香港的用意所在,尊重法律的神圣,任何明确反对国安法,或不真诚拥护基本法及国安法的议员,均不排除被DQ可能。

众所周知,自回归以来,基本法一直是保障市民一切行径的重要框架保障,是一切在港法律的大前提,国家安全法直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旨在建立保障香港社会长治久安,不受外部势力影响,杜绝一切分裂国家行径的在港法律,更是每一位香港市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从该部法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就赋予了其崇高的宪制地位,是直接将国家相关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行使的法律,是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一如以往,议员有在就职时须宣誓效忠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则在国安法在港立法后,也必须拥护国安法,才符合效忠基本法的原则。因此,DQ涉嫌违反国安法的议员,合情合理合法。

候选人在获提名后,必须确认提名有效,而当中的重要指标,就是效忠基本法,那些表面大肆宣扬反国安法,为入闸而不择手段瞬间「变脸」由反对变支持的双面人,以及表态支持基本法却反对国安法的候选人,选举主任都要审慎查阅其申请,以法律的严谨和专业提出质疑或反驳,揭露其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基本法的不忠诚,充分体现其不称职(disqualify)的一面,继而直接DQ。

效忠基本法是议员履职的框架、前提,近日部分议员回覆选举主任有关是否拥护基本法、支持国安法的提问,各种言论各种行为随即四散,有反对派议员马上「转軚」,频频临急抱佛脚签纸支持,也有一些明确反对的死硬派,其实以上种种都是彻头彻尾的抵触行为,排斥、抵抗国安法,在法律面前说谎,甚至私底下仍频频勾结外国势力谋取个人利益,而置国家安全于不顾。在得知入闸规则如此严谨后,反对派一边唱签署支持国安法的正面,一边唱坚决反对的反面,完全是在「唱双簧」,一边保持自己「逢中必反」的固有形象,保持以往炒作的热度,同时也可留下弹药,延续以往反对国安法的路线,保持激进形象,保留铁粉支持者,另一边以支持、效忠的态度,蒙骗选举主任,加大入闸概率,最大限度达到其「35+」的目的,因此,选举主任应充分考虑部分反对派议员对「效忠」、「拥护」、「支持」的真诚度,以合法合理理据DQ不及格之候选人。

DQ反对派候选人的情况几乎每一届选举都有发生,然而这并非反对派口中的「以言入罪」,类似说法是对正义的污蔑,事实上,香港的自由仍受法律保障,并非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可随意褫夺任何议员资格,DQ的初衷,是希望香港社会能深刻认识「一国两制」的含义,明白先有国,才有家,明白「两制」,是「一国」前提下的「两制」,以及其对香港永葆繁荣稳定的重大意义,并不是所谓的政治对抗、政治斗争。

DQ是一个经严谨法律审议的决定,任何对相关裁决的质疑,都是对本港法治理解不足的体现,不符合其争取民主、崇尚法治的口号,又如何能维护「一国两制」,效忠基本法?这何尝不是不及格(disqualify)的体现?希望部分人士能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繁荣,真心实意拥护「一国两制」,重拾以往和衷共济、繁荣热闹的香港,不要再在泛政治化的漩涡中无限内耗。

张学修(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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