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民主、自由与恐怖主义

2020-07-02 00:00

有时确实觉得一些美国政客,以至美国人有点天真得可怜。也有人为美国人的心态解读说这不是天真,只是傲慢与偏见罢了。天真也好,傲慢与偏见也罢,他们对世事确实有一种独特的看法。前几天美国国务院便发表了一份二〇一九年反恐报告,报告中指去年香港当局「错误地把民主和人权抗议者的行为视为恐怖主义」;他们又指特区政府镇压「民主斗士的行为引起广泛人权关注」。

看罢这报告你会觉得美国人对民主的理解确实令人感到无限惊讶。对其他人来说,民主的真正意义是尊重不同意见,信奉民主的人不会动辄滥用暴力、不会歧视少数人、不会视他人的性命和人身安全如无物,更不会毒打一般不同意见的普通市民、不会因为某些商业机构的代表人物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言论便到处破坏这些机构的店铺,恐吓这些店铺的顾客;民主是以和平的方式透过对话解决纷争,而不是以暴力威吓政府和所有不同意见的人。把暴力和唯我独尊的心态与民主挂鈎污蔑民主之行为,是一种反民主的最佳教材。假若这些暴力行为是反民主的话,那当然也不是一种自由了。把这些人或行为描述为「民主人权抗议者」或「争取民主自由」的行为是颠倒是非黑白,指鹿为马之说法。

至于恐怖主义,一般国际公认的定义是以武力或暴力威吓或胁逼政府或社会,或以暴力对付一般平民,从而达至某一政治或宗教目的之行为。二〇〇四年十一月,联合国把恐怖主义界定为以伤害或杀害普通市民作为威胁政府或社会或机构去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事实是联合国自一九九四年以来一直谴责以刑事行为制造社会恐慌,藉以达到任何目的。以联合国的定义看特区过去一年的事,可见以恐怖主义形容部分暴力行为不但并不为过,甚至可说是一种符合国际准则的界定。

美国本身的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没有太大的分别。美国刑法把恐怖主义界定为一种针对一般平民藉以影响某一群軆及有预谋和政治目的之暴力行为。当然,某一群体可以是政府官员也可以是执法群体,所以假若把特区发生的事放在美国也有可能符合美国对恐怖主义之法律定义。

同样重要的,是国际社会一致公认最常见的恐怖主义行为乃与独立或分离主义行为有关。不少学者更进一步认为民主或半民主社会乃孕育恐怖主义的温牀,这是因为这些自由社会因为尊重人权,所以不时容许或忍受极端主义的萌芽,在应对恐怖主义方面亦不时捉襟见肘,甚至束手无策。

不要误会,我们绝对不是鼓吹独裁主义或高压政府,但把随意施行暴力和几近恐怖主义行为者赞赏为「自由民主战士」,是变相鼓励暴力持续蔓延。暴力解决不了问题,但却是最有效的破坏力量。美国人可能觉得只要暴力是发生在他人的家门便没有问题,但今天美国本土因为种族歧视而引起的暴力应该是一个发人心省的警号。可能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暴力才会令人醒觉暴力的可怕。但终日受政治斗争支配的美国会否醒觉又是另一回事。

汤家骅(资深大律师、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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