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一国两制」与香港国安立法(二)

2020-06-29 00:00

四、香港国安立法必要而紧逼

必须指出,现在全世界只有香港一地还没有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个课早晚要补。如果三十年前制定《基本法》时没有明确解决的话,这次立法(「决定」+立法)必须解决,不能再拖。

如果我们把世界各国各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体系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的话,美英等西方国家属于高等级,特别是美国追求绝对安全,标准最高。我相信,港区国家安全法是最温和、最基本、最低程度、最低标准的国家安全法律。即使这样的国安立法,还有人担心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试问纽约顶格适用全球最高标准的国安法律,伦敦、新加坡也要严格得多,这影响三地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了吗?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大大削弱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还有人担心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律导致香港内地化,这也完全不能成立,「一国两制」没有变,《基本法》没有动,高度自治依然存在,香港怎么内地化?正是因为长期没有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才导致「一国两制」走样变形,国安立法绝对有利于促进「一国两制」恢复常态、行稳致远。

回归二十三年以来,中央把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委托」给了特区,很少就此立法、释法,但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长期残缺不全,本地现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使得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不仅把自己逼到「万丈深渊」的边缘,而且成为全国安全巨大的漏洞和短板,风险不断,危害日深,不仅乱了自己,害了自己,也严重危害全国安全。在可预见的未来,靠香港自身力量也很难改变这种状况。况且,国家安全往往超出任何地方政权的权能范围,地方很难把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完全由香港特区自己负责,不现实,不科学,也不公平。

在香港「一国两制」实践遭遇严重困境、窒碍难行之际,在我国家安全遭遇重大、清晰、现实威胁并已经造成严重损害情况下,三十年前制定《基本法》的同一机构——全国人大再次出手通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5.28决定」,并授权其常委会具体立法填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和执行机制漏洞,既有无可置疑的必要性和紧逼性,也具有坚实、充分的法律和法理依据。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国两制」的终结,不是香港居民人权自由的克减,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减损,不是香港内地化,而是「一国两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轻人未来之所系,是香港新生的契机!

有了二十多年与谎言做斗争的经验,特别是去年「修例风波」惨痛的教训,这次我们一定会擦亮眼睛,运用智慧,不再被谣言煽惑,不再被歪理误导,不再被恐吓吓倒!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了香港年轻人的明天和广大居民安居乐业,为了自己国家的安全和民族伟大复兴,全力支持中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王振民(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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