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23条立法最佳时机已现
2020-06-27 00:00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的重要权力和责任。然而,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三年来,一直未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条的立法工作,以致香港长期成为国家安全上的漏洞与缺口,间接助长了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的介入与影响,纵容了本土极端政治势力的滋生,十分不理想。更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过去多年,每逢选举均会有反对派候选人高调反对《基本法》第廿三条的立法工作,把第廿三条妖魔化为恶法,这立场显然是不拥护《基本法》的举措,其参选及当选资格却不受影响,这算是全面准确实践「一国两制」的体现吗?
近几星期,不断有反对派领袖,包括李柱铭及陈淑庄等人,公开表示特区政府有责任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大律师公会亦表示香港应自行立法《基本法》第廿三条以维护国家安全。既然现在连反对派的领袖亦不断强调香港有责任和权力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条的立法工作,他们已失去反对第廿三条立法的论述基础了,特区政府还等甚么?
更何况,随着《港区国安法》宣传工作的开展,中央及建制派基本上经已把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道理讲清讲楚,不少市民经已明白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加上反对派已公开肯定香港有责任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在论述上经已站稳上风,最好的立法时机已出现,港府的官员再没有回避责任的理由了。
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及法制,只有愈快愈好的道理,不会有愈来愈迟的理由。综合多方消息,《港区国安法》的公布及实施不会拖得太久,待《基本法》第廿三条的立法工作也完成后,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制将更加完善,「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践将更进一步!
陈志豪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常务副主席、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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