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收逾130份国安法意见
2020-06-06 00:00
中联办表示,近日徵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书面意见。截至六月四日午夜,已收到书面意见一百三十多份,会将所有书面意见完整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表示,他提出的意见主要关于如何加强「港区国安法」在港执行,建议设立专门法庭,审议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并为法官及相关人员提供培训。他指,今次「港区国安法」属国家法例,因此提出人大常委会应有份参与委任法官的过程,在本港法官中委任有能力的法官处理相关案件。
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说,他在书面意见中指出,在制定国安法时,应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亦应符合香港法律界和司法界所理解的法治原则。他说,根据目前适用于香港的人权法标准,关于刑事罪行的法律条文不应有追溯力,有关条文只能规管该法律正式颁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他又认为,应由香港警方、律政司、法院分别行使调查权,即与香港现行法律一致。如需进行截取通讯、偷听、偷录等秘密监察的活动,应按照现行法定程序,由警方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行使有关权力,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批准进行截取通讯或其他秘密监察行为。
另一港区人大代表黄友嘉指,其意见主要反映希望可尽快立法,并需要做好内地法例及香港普通法的衔接工作,相信中央正通过各方面收集专家意见。他称,香港一直以来没有国安法,相关人才不足,建议加强培训相关人员,并建议特区政府设特别部门或机构与中央作沟通和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经民联主席卢伟国表示,他提出有关具体执法的建议,包括在执法上香港警方如何理顺架构;香港如何与内地分工合作等。他指出,应将「国安法」结合《基本法》作宣传教育,消除市民疑虑。
全国政协委员龚永德指出,国安法条文须清晰,不可模糊,建议执法、检控及审讯等工作由特区负责,亦建议条文不具追溯力。他称,「港区国安法」属大陆法律,认为有需要由国安机构向香港法官进行培训,厘清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何解释条文,甚至在培训时厘清不同例子是否属于违法,以减少日后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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