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闻】教局防虐儿新指引 促留意行为情绪徵象
2020-05-13 00:00
在处理虐儿个案程序,新指引与现行做法相同,疑被父母或监护人虐待的个案,学校处理时毋须徵得学生家长同意,即可转介社工,或社会福利署跟进;涉严重的刑事罪行,学校须尽快致电报警。为免儿童、家长及学校对「虐待」理解不同,指引要求校方在沟通时,可因应情况以「伤害」替代,并应着重相关行为对儿童造成影响,而非行为是否构成「虐待」;又新增多项家长或照顾者异常行为,列为儿童可能受虐待的徵象,比如家长屡次不让他人接触儿童,工作人员约定家访,儿童都不在家或睡觉;家长无合理原因不让子女接种疫苗,或接受医疗跟进或检查等。
新指引以「徵象」取代「表徵」,列出更多儿童可能受虐情况,包括儿童在游戏或日常行为中重演、重现类似受伤害或侵犯情形,极端反叛或过分顺从讨好他人、有遗尿、吮指头、拉扯头发等倒退或重复行为,亦新增透露被父母逼婚等,适用于少数族裔儿童情况。指引在性侵犯徵象亦有着墨,包括儿童透露参与「秘密游戏」、年纪较大儿童透露与异性家长惯常同牀等。指引订明首名接触被虐学生的人员,应该通知校长,与以往亦可通知校监或指定教师,安排更为统一。
在处理怀疑教职员性侵儿童个案,当局订明学校不应在调查过程中与涉事教职员「私下订定任何妥协协议」,包括以自愿辞职换取校方终止调查。当局要求校监或校长进行个案危机评估,了解有否其他学生被性侵及配合调查,并指派合适人员在不构成进一步伤害下,尽快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行动进度。
立法会教育界议员叶建源认为,新指引提供更多「徵象」例子,有助教师识别虐儿个案时作参考,但当局宜加强相关培训,提供经验分享,让教师更为敏锐察觉怀疑被虐个案。对于指引建议家校沟通时以「伤害」替代「虐待」,他认为可避免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障碍,但教师仍要专业判断,涉事学生情况是否属于怀疑被虐个案,相信处理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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