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聚会 酒吧单据证「营业中」

2020-05-08 00:00

■陈淑庄上月二日在限聚令生效后,仍约晤四十人在酒吧「开会」。
■陈淑庄上月二日在限聚令生效后,仍约晤四十人在酒吧「开会」。

(星岛日报报道)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在「限聚令」生效后、于上月二日与党友林瑞华等四十人,在深水埗Hands酒吧「开会」,虽然当晚酒吧落半闸张贴有「Private」告示,而陈淑庄亦坚称酒吧属「私人地方,非公众场所」,但本报得悉,酒吧负责人依从法庭发出的搜查令,于上周三向警方提供当日酒吧一整天的营业单据,发现有多张涉及当晚十一时至凌晨时分的收费单,证明陈淑庄等人在酒吧「开会」时段,酒吧根本有照常公开营业,绝非相关人士所说的「私人场所」。据知,警方正循有人涉「违反限聚令」展开调查,并积极寻找该批顾客,以向他们录取口供。



消息指,警方于上月二十三日下午向裁判官取得搜查令到深水埗Hands酒吧,要求负责人把当日一切的交易纪录尽快交出,负责人陈伟才于上周三(四月二十九日)透过律师向警方提供事发当日逾五十张交易单据。据了解,警方细阅相关单据发出的时间,揭发当中有多张涉及多名客人落order叫食物及饮品,时间发生于当晚十一时后至凌晨时分,这些单据确定正当陈淑庄等人在酒吧内「开会」时,酒吧仍然照常营业,并非陈淑庄所指酒吧当时属于「私人地方」。



警方继上月十七日晚持手令到深水埗大南街的 Hands酒吧蒐证,检走一部电脑及一部荧幕,但警方检阅发现酒吧现场根本没有装置摄录硬盘,故当晚没有任何拍摄影片或片段,无法得知事发晚的现场真实情况,但警方于六日后第二度向法庭取得搜查令,并于下午将搜令交予涉事酒吧,要求酒吧负责人交出事发当日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单据。此外,酒吧负责人由律师陪同下到旺角警署录取口供,逗留警署约近四小时才离开警署。



由于有消息指,该酒吧当晚落闸张贴「Private」告示期间,除了陈淑庄等人外,现场还有其他顾客,故警方两度向裁判官成功取得搜查令,向涉案酒吧进行调查。警方若成功找获客人,便可证实当晚陈淑庄等人在酒吧聚会的时间,酒吧仍公开营业,而非陈淑庄所指属「私人地方,非公众场所」,所以酒吧门外贴上的「Private」告示形同虚设。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四月七日在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会议后拒绝评论事件,但她强调「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即触犯有关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也属违法,执法部门可向违例参与聚集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至于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时检控,罪成最高判囚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亦认为立法会议员应在指定地点如会议厅开会,其他地方则不获豁免,江乐士又严斥陈淑庄非但没有向公众树立榜样,更疑以立法会议员凌驾法律,行为不负任。



事件发生于上月二日晚十一时二十分左右,陈淑庄被揭发与四十人在酒吧聚会,陈事后解释,她当晚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处理申诉及开会,并坚称没有饮酒,同场党友林瑞华亦表示酒吧当时已拉下半闸,并贴上「Private」告示停止营业,并非「禁聚规例」指定的公众地方,但日前有市民称当晚和朋友可随意入内光顾,肯定酒吧有营业,质疑对方说法。据知,警方正展开调查,并积极寻找该批顾客,以向他们录取口供。

■事发当晚,酒吧虽拉下半闸及贴上「Private」告示,但有市民声称曾入内光顾。
■事发当晚,酒吧虽拉下半闸及贴上「Private」告示,但有市民声称曾入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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