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公务员应具备政治忠诚

2020-05-03 00:00

日前特区政府宣布原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的聂德权平调到公务员事务局,惹来要整顿公务员的疑问,担心一直奉行的公务员「政治中立」会受到影响。在探讨各种揣测是否成立前,笔者认为应先厘清「政治中立」的定义,并进一步剖析「政治中立」跟「政治忠诚」的关系。

香港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源于港英时代的文官制度,而回归后这个原则被写入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奠定了公务员「政治中立」的根基。将「政治中立」引入良好行为指南,目的是要保障公务员能不分政治光谱,不偏不倚地服务市民。至于「政治中立」跟「政治忠诚」的关系,可参考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如何回答立法会议员对公务员「政治中立」的质询。「政治中立」包含了效忠特区政府、对在任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尽忠,故公务员必须要全力支持政府制订的政策,并协助主要官员解释,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以彰显对特区政府及在任行政长官的「政治忠诚」。

此外,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效忠于特区政府的公务员,亦同时要深入认识国家的宪法,了解国情和内地发展机遇,确保所执行的决策能跟国家的规划同步,使香港在参与国家建设同时实现更大发展,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体现「政治忠诚」。

公务员既然与特区政府存在雇佣关系,「政治忠诚」自然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情况好比一家企业必先考虑忠诚度,才会将重要的任务交托给员工。所谓「用人勿疑、疑人勿用」,管理层与其花大量精力猜度有离心的员工,何不乾脆将其辞退并换上愿意忠诚为公司卖命的员工?公务员掌握公权力,分配的又是公共资源,拥有高度的「政治忠诚」才能将特区政府制订的各项政策推行得畅通无阻。诚然,在制订政策的过程中,公务员可以坦诚而清晰地提出意见;但当政府作出决定后,故勿论公务员的个人立场如何,定必要全力把政府的决定付诸实行,以体现公务员对在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政治忠诚」。

针对以往有公务员在市民大众面前做出跟政府对着干的行为,有意见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既然赋予了香港居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公务员在休班后也可随便放表政治言论及参与政治活动。然而,公务员事务局的网站对于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已有清晰指引,公务员在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和保持政治中立两者之间要取得合理平衡,以免市民大众误以为他们的参与是代表其所属部门。故此如有任何人以其公务员身分公开发表反对政府决策的言论,或出席以撤回政府决策的集会时,已违背了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并严重打击公务员忠于政府的形象。

「食君之禄,担君之忧」。近十八万名受薪于特区政府的公务员,理应责无旁贷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作出的决定,而非在其工作岗位上敷衍了事,甚至阳奉阴违。冀望新任局长能透过持续培训,让所有公务员对「政治中立」都有正确而全面的解读,并深化他们对特区政府及行政长官的「政治忠诚」,从而令多项有利民生的政策能水到渠成。

王伟杰(政贤力量,时事评论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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