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指「两办」有权监督《基本法》落实

2020-04-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上周六、日就中联办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关系三度发新闻稿,被批讯息混乱。特首林郑月娥昨为事件引起的混乱致歉,又承认过去政府文件就中联办定位的说法不一致和不清晰,但她重申,中联办获得中央授权处理香港事务和监督《基本法》落实,行为合宪、合法、合理。她又强调,问题核心是包括郭荣铿在内的部分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恶意「拉布」,罔顾公众利益,导致立法会未能履行《基本法》下的宪制责任,导致两办要履行中央对香港的监督。

当局上周六称,中联办是中央按《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在港设立的机构之一,与中联办说法有矛盾,其后于六小时内两度出稿推翻说法。

林郑月娥昨出席行政会议前,未回应政府修改新闻稿的过程,包括是否有中央官员介入,只称谈论内部程序无意思,但她代表政府为三度发稿,导致坊间对港澳办和中联办在《基本法》下角色及定位引起的混乱和争议致歉。

林郑月娥承认,政府在一九九九年、二〇〇〇年和二〇〇七年发出的不同文件,对中联办定位的看法不清晰或不一致,「但现在的立场是非常清晰的,港澳办及中联办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机构,是获得中央授权来处理香港的事务的机构,当然是有权有责去监督《基本法》的落实。」

她强调,问题核心是包括郭荣铿在内的部分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恶意「拉布」,罔顾公众利益,导致立法会未能履行《基本法》下的宪制责任,形容「现在面对的问题就是特区的政治体制里重要的一环」,「所以港澳办和中联办要履行中央对香港的监督,当然是可以发言。」

林郑月娥认为,现时坊间讨论已偏离问题核心,恶意污蔑中联办的角色:「无论从宪制、从特区的管治和日常事务的操作,中联办都是有发言权,因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点,这个我认为是中央机构在香港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将中联办进行这些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我认为是别有用心。」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