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遗害大 要出法律硬招
2020-04-21 00:00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最近就「本土恐怖主义」发出警号,言犹在耳,昨天他即收到内藏爆炸装置的邮件,幸被发现未有伤人,炸弹专家指这是国际恐怖分子常用的手法。根据外国经验,激进运动往往会衍生恐怖主义,部分人以极端手段争取政治诉求,最后「走火入魔」,不惜伤害别人性命,造成血腥破坏,到了这地步,社会经济受到的冲击将极大。因此,当局必须以铁腕遏之于萌芽阶段,包括出法律硬招,以处罚更重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作出检控。
由过去大半年反修例冲突的发展,可以看到一条演变的轨迹。在初期,一些激进人士在街头堵路、掷物、冲击警方防线,其后部分人使用了更激烈的手法,包括投掷汽油弹、以弓箭及腐蚀性液体攻击警员等,暴力不断升级。到了后期,少数极端分子企图以大杀伤力武器,制造更震撼的伤亡事件,向政府施压,以争取其政治诉求。至此,本土恐怖主义开始出现雏型。
今年初以来,警方已数度侦破爆炸案件,包括在一个劏房搜获水喉通炸弹,拘捕了三名大学生;另外又在两名中学生身上搜出TATP烈性炸药。但爆炸活动并未停止,在一月下旬疫情开始肆虐期间,几处地方被人放置炸弹并引爆,其后警方在商厦单位找到二点六吨爆炸品原料,以及几个未制成炸弹,数量极之惊人,估计极端分子意图在公众活动中引爆。
上述的过程,很符合外国恐怖主义的发展规律,当中有几个特点:首先,参与者属于隐蔽的激进组织,抱有极端政治意念,以宗教式手法招揽「同路人」,而成员包括大学生,甚至中学生,不少曾参加过去的街头暴力冲突;此外,他们准备诉诸更大暴力,不惜造成无差别伤亡,而其动力来自对某些目标的仇恨,已无理性可言。
应用《反恐条例》遏于萌芽
这类群体的人数不多,但遗害可以很大,过往欧美日本等国爆发激进学生运动后,部分极端分子走上「武装革命」之路,组成恐怖主义团夥,不但放炸弹、暗杀和绑架,甚至劫机和进行集体屠杀,酿成多宗惊心动魄的血腥事件。从警方破获的炸弹团夥,可见到香港的极端分子,也有迹象走上同一条路,如果不加以强力遏止,历史可能在这里重演。
更须注意的是,本土恐怖主义如果茁壮成长,不但遗祸香港社会、冲击法治,更因其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革命」为目的,对国家安全也是一大威胁,当局要将之提升到国安层次加以应付。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早前指出,针对这种极端暴力行为,律政司可研究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作检控,以更重刑罚加强阻吓力,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也有同样意见。除了采用更硬的法律手段,当局也须协调不同部门加强反恐力度,并增加人手铺开侦查网,将刚成形的恐怖主义彻底剿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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