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无特权 「玩到尽」要付代价

2020-04-20 00:00

十五名泛民人士去年涉嫌组织和参与非法集结,警方经调查后,上周六展开拘捕行动,下月提堂。这次拘捕本来正常不过,根据法治基本原则,任何人涉嫌犯法,执法人员都可加以拘捕、检控,由法庭作出裁决,不论是否泛民,都是一样,不应有例外。然而,泛民及其外国支持者却大声疾呼指为政治打压,就如其一贯策略,把合理的事情扭曲,以政治凌驾法律。今次拘捕行动正正可以拨乱反正,回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核心精神。

这批泛民人士被捕,究竟是否当局压制个人自由?在政治上秋后算帐,打击异己?泛民可以把自己描绘成正义斗士,在头上戴上耀目光环,但从法律的角度,拘捕他们是否合法合理,只看两点:一是他们确实做过些甚么,二是他们这样做涉嫌触犯那些法例;其他的美化以至神圣化,都不应在考虑之列。

应看有无违法 不论光环多亮

回看去年八月至十月在公众眼前发生过的事,被捕人士分别出现于未经批准的游行与集结中,部分更号召其他人士参与,当时这些活动,都违反《公安条例》,任何人身在其中,都属违法,执法当局可以对其采取拘捕行动。他们这些行为,在电视画面中都昭然可见,不论其在现场的诉求与政治意念是甚么,涉嫌犯法已相当明显,加上警方经多月调查,料已掌握更多证据,基于此,拘捕他们既合法亦合理。

其实,警方可以当场就拘捕他们,半年后才采取行动,反映有关当局力求慎重处理。对此,我们可以反过来问:如果因为犯法者是政治人物,为免引起争议,就放他们一马,那岂不是让政治背景成为其犯法的「护身符」?可以用堂皇政治口号之名,逍遥于法网之外?倘若政治人物真的有此违法「特权」,法治原则就会受侵蚀,甚至崩塌,而这与香港的核心价值完全背道而驰。

一些泛民人士被捕后,振振有词说眼见很多年轻人被捕,今次轮到自己,感到骄傲,显示其对参与非法游行不感后悔。事实上,他们一些人过往高举「违法达义」旗帜,鼓动青少年参与违法行动,最后甚至走上暴力之路。既然他们为了操弄政治不惜违法,而且愈玩愈尽,就应该甘心付出法律代价。

伦敦拘捕千人 政客双重标准

在拘捕行动之后,美英一些政客大肆抨击,指当局压制香港民主自由,打击「一国两制」,这些评论再次显示他们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当地警方对任何人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同样会作出拘捕和检控,例如去年十月,环保组织在伦敦举行示威抗议,警方宣布禁止所有行动,结果警员大举粗暴清场,数天内拘捕了一千五百多人。对此,美英政客从未予以谴责,也没有指为「政治打压」,泛民更没有这样做。

维护法治,是应有之义,拒绝任何人包括泛民有违法的特权,是当局与公众都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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