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丰基金公司违规罚款350万
2020-04-08 00:00
证监会调查发现,由滙丰投资基金及滙丰环球投资管理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所管理或提供意见的53只基金中,有部分在关联实体,即滙丰银行或其联属公司的计息帐户内存放了现金,但当中大多数存款未收到任何利息。一名基金界人士指出,基金通常不会持太多现金,但基金若有现金会存放在银行,是有息收,但不会多。
一项独立检讨亦发现,于2015年1月之前,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制定程序,以确保基金存放于关连实体的现金按照不低于当时可获得的商业利率收取利息。另外,虽然它们已有既定流程每日监察基金的现金结馀,但有关流程并未被记录在任何政策及程序中;且监控措施仅应用于53只基金的其中10只。
证监会认为,两家公司于关键时间,就该等基金的现金管理所制订的内部监控措施和程序并不充足,且未有管理及尽量减少关连实体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证监会决定处分时,已考虑到这两家公司同意自愿向受影响的基金支付约43.33万美元,相当于因两家公司的缺失而造成的财务影响;委聘了独立检讨机构进行检讨,并采取了补救行动;承诺在9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供检讨报告等。
滙丰环球投资管理及滙丰投资基金表示,接受监管机构作出的决定,并因此已加强就管理现金存款的内部监控、程序及惯例;致力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并在内部政策和程序中实行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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