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涉藏雷射笔准保释

2020-02-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再有示威者疑因藏有雷射笔被控。去年八月底,女文员涉在葵涌以雷射笔照向警车;男学生则疑围堵沙田警署时以雷射笔照向警署。律政司赶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半年检控「大限」前落案起诉,两人分别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案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八日,以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控方不反对两被告保释外出,两人获准以原有现金担保外出,毋须遵守其他保释条件。

二十四岁女被告王向岚,任职文员,控罪指她于去年八月三十日在葵涌葵义路新葵芳花园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据知被告当日涉以雷射笔照向正驶入警署的警车,警员其后截查她时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笔。案件押后至四月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她续准以五百元保释。

另二十二岁男学生何启诚,控罪指他于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苏浙公学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

控方指,当晚近十一时,有数十名示威者围堵及以雷射笔照入沙田警署后散去,警方在街上截查被告,搜出雷射笔,将其拘捕。据警署外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拍到疑似被告衣着男子。案件押后至四月八日往沙田法院提讯,被告续准以三千元保释。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八、二四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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