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调低上市费抢生意

2019-12-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深交所下调股票上市费标准,总股本4亿元以下公司暂免上市初费、年费。市场忧虑深交所此举是否在同港交所(388)「抢生意」,金利丰证券研究部执行董事黄德几认为,深交所跟港交所「各有各做」,此举反而增加与上交所的竞争。

深交所昨公布,自昨日起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明年起,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及以下的上市企上市年费,4亿元以上按现行减半。

黄德几续称,内地上市板块较细分,调低相关费用使上市成本下降,但不一定加速上市审批,亦不一定增加企业在深交所上市的诱因。而香港现时的卖点是吸引中概股回流,香港资本市场高效、高安全性、高交易量的特性,非一时三刻可以取代。

另外,中国证监会昨亦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规定不仅限于科创板,而是面向整个市场。其中,在分拆财务指标门槛上,正式规定从上市公司分拆后的三年累计净利润由不少于10亿元,降至不少于6亿元。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孙念瑞称,规定亦对分拆资产比例进行了限制,分拆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30%,保证了分拆资产不是核心资产;分拆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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