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楼「杀订」新措施 陈帆暗示未必提出

2019-11-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据现时《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买家取消交易后卖方将可没收相当于楼价半成的定金,惟因应楼价过去数年持续上升,意味买家取消交易后损失将较以往更高,随即高达数十万元。消委会早前建议,将订金率下调至百分之一至三,并将冷静期延长至七至十四个工作天。立法会议会郭伟强昨日就有关建议向政府提出质询,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回应时称《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立法过程期间,有关建议以及相类似的议题已充分讨论和考虑,提醒准买家入市时,须清楚计算按揭贷款金额以及各类置业开支,暗示未必就此提出新措施。

就六年前实施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如买家没有在订立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日(冷静期)内,就有关物业与卖方签立买卖合约,则交易即告取消,而卖方可没收相当于售价百分之五的临时订金(即俗称的「杀订」)。

惟及后消费者委员会在二〇一四年发表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研究报告》中建议,把冷静期延长至七至十四个工作天,并把订金率下调至百分之一至三。

因应近年楼价持续处于高位,买家若取消交易,需要承担的损失将较以往更高,立法会议会郭伟强近日于立法会上表示,有不少一手住宅物业买家因各种原因而未有完成物业交易,例如改变置业决定,或未能获金融机构批出按揭贷款,因此须承担至少数十万元的损失。郭伟强昨日再次提及消费者的建议,并在立法会询问政府,有否跟进该等建议,例如进行研究和公众谘询。

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仅称,有关建议以及相类似的议题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已有充分讨论和考虑,暗示未必就此提出新措施。陈帆续称,销监局一直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提醒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在购置物业前,应先清楚计算按揭贷款金额以及各类置业开支,必须确定能获得财务机构或银行批出合乎自己偿还能力的按揭贷款计画,才作置业决定,避免出现因借贷不足而未能完成交易的情况,招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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