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祥受贿九千万 检举他人轻囚十年

2019-11-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北京市原常务副市长、原政协副主席李士祥受贿近九千万人民币,昨天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十年。法院指,李士祥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鋻于其自首,而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因此轻判。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暂时不知道他检举、揭发何人。

新华社报道,经审理查明,二〇〇一年至二〇一三年,李士祥利用担任朝阳区区长、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千八百一十九万元。 法院认为,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鋻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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