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车橡胶弹改列低杀伤武器

2019-10-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多区在十月一日国庆期间接连示威冲突,警方事后证实共发射六发实弹,事件引起社会议论。日前有报道指,警方今年新修改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第二十九章,其中警棍、水炮车及橡胶子弹等武器,同列「低杀伤力武器」;使用枪械的守则亦有所不同,由原本「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版本将「意图」二字改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警方承认曾修订《程序手册》,但未有透露修订日期及内容等具体资料。

市民可透过网页查阅《警察通例》资料,但部分章节就未有公开。有报道指,警方在上月三十日向警员发出内部通知,更新了《程序手册》及《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首个改动的地方,为「暴力攻击」的定义有所分别,由「殴打行动但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修订为「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即删走「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就应对该类攻击的应对方法,警方将警棍由原本列作「中级武器」,改为「低杀伤力武器」,并同时引入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等,于同一类别上。

同时,使用枪械的守则亦有所不同,由原本「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版本将「意图」二字改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警方表示,使用武力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并不宜公开,否则可能影响警队正常和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警方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接受电台访问时承认,警方曾修订《程序手册》,但未有透露修订日期,及没有证实传媒报道的文件是否真实。

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称,修订版本比原本更清晰,又列明警方为控制场面,可使用比对方高一个层次的武力,即使遇到未达致命武力的攻击,亦可使用枪械。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指,修订武力使用指引放宽警员使用武力,忧放宽指引后警员滥暴情况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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