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董事买卖项目 证监指须谨慎合理

2019-07-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证监会昨日就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并以适当及合理水平的谨慎、技能和勤勉行事。并指知情者及估值师如谋划利用估值报告,以人为方式支持预设价格估计,便可能涉嫌欺诈上市公司的股东。

证监会的声明指出,于2017年及2018年,该会就建议的企业交易或其他行动,向超过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当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

证监会称,虽然法例或联交所《上市规则》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须就拟进行的收购或出售项目取得独立的专业估值,但取得专业估值一般是董事为了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而作出的一个明显及审慎的做法。

该会注意到,在大多没有取得独立专业估值的个案中,上市公司在没有作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纯粹公布代价是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及已考虑一些含糊其辞的因素(例如目标公司的业务前景及其据称在业界的领先地位)。这些空泛的陈述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未能向股东提供他们合理期望获得的关于其业务和事务的所有资料。

证监会认为,有关估值报告没有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收购项目的评估提供可靠的基准;而董事在批准交易时仅依赖有关估值报告,是非常轻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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