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捐精者获裁定为合法父亲
2019-06-20 00:00
马森(Robert Masson,化名)二〇〇六年同意将精子捐赠给女性朋友帕森斯(Susan Parsons,化名),她其后透过人工受孕诞下一名女孩。马森虽然在女孩出生后,并非跟女童和女友人同住,但在财政、医疗、教育和福利上支持她,又将她介绍给他的家人及在女孩就读的学校当义工。而女孩与另一名与马森无关的妹妹,都称马森为「爸爸」。
然而,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侣二〇一五年决定带同女孩一起移居纽西兰,马森于是入禀家事法庭,阻止她们带女孩出国。初审结果指出,马森有权与女童的母亲及其同性伴侣三人,就女童的未来达致共识。
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侣提出上诉,并引用新南威尔士省对同性伴侣的特殊情况生育程序作理据,指捐精者不是法定父亲,获得胜诉。
马森遂上诉至高等法院,认为在联邦家庭法之下,他是女孩的「生父」及积极扮演父亲角色,应被视为女孩的合法父亲。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马森胜诉,判决书指出,马森的名字登记在女孩的出生证书上,而且与她有亲密的生活关系,因此是女孩的合法父亲,裁定女孩应留在澳洲,让马森可以探望她,并要求帕森斯与同性伴侣及马森一起商量女孩的长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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