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法禁职权骚扰性骚扰

2019-05-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日本参议院昨日通过加强应对职场骚扰的《女性活跃与管制骚扰法》,正式成为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职权骚扰、性骚扰及与怀孕分娩相关的孕产骚扰。新法例确定职权骚扰的定义,并首次通过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完善谘询机制等防范措施。但新法例没有设定罚则,能否有效防止职场骚扰成疑。

厚生劳动省劳动局接到的职权骚扰个案不断增加,二〇一七年财政年度接获约七万二千宗,打破了过去六年纪录,因此决定通过法律进行管制。新法确定职权骚扰的三个认定条件为:(一)有优越关系作背景;(二)作出超过业务上需要及适当范围的言行,以及(三)损害工作环境。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防范措施。新例规定大企业明年四月起制定职权骚扰对策,中小企业则在新法例启动后两年内实施。

新法例也加强应对职场性骚扰问题。法例规定某机构若有员工对客户企业等机构的员工性骚扰,若受害者一方的企业要求确认性骚扰事实时,有义务配合。对于客户进行的骚扰和针对求职学生的性骚扰等也将研究对策。另外,女性活跃推进法此前仅规定员工数目在三百零一人以上的大企业,有义务制定女员工录用、升迁等的数值目标,这一义务将扩大至员工数目为一百零一人至三百人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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