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法禁职权骚扰性骚扰
2019-05-30 00:00
厚生劳动省劳动局接到的职权骚扰个案不断增加,二〇一七年财政年度接获约七万二千宗,打破了过去六年纪录,因此决定通过法律进行管制。新法确定职权骚扰的三个认定条件为:(一)有优越关系作背景;(二)作出超过业务上需要及适当范围的言行,以及(三)损害工作环境。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防范措施。新例规定大企业明年四月起制定职权骚扰对策,中小企业则在新法例启动后两年内实施。
新法例也加强应对职场性骚扰问题。法例规定某机构若有员工对客户企业等机构的员工性骚扰,若受害者一方的企业要求确认性骚扰事实时,有义务配合。对于客户进行的骚扰和针对求职学生的性骚扰等也将研究对策。另外,女性活跃推进法此前仅规定员工数目在三百零一人以上的大企业,有义务制定女员工录用、升迁等的数值目标,这一义务将扩大至员工数目为一百零一人至三百人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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