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性婚姻合法 亚洲地区第一个

2019-05-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台湾同性婚姻法案昨日在立法院通过,这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地区。从下周五开始,年满十八岁的台湾同性伴侣便可依法登记结婚。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会昨日处理同婚专法草案,从上午十点开始广泛讨论,直到下午立法三读完成。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相同性别之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在亲子关系方面,三读条文明确「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准用民法「继亲收养」规定。不过法案没有允许可以领养非亲生子女,也没有允许和大陆、港澳以及外国伴侣结婚。

昨日有近四万名支持同婚的台湾民众在立法院集会,支持台湾同婚法案。但也有许多保守团体公开表示反对,批评政府不遵守去年台湾公投民意。去年十一月台湾全民公投,反对将同婚写入《民法》的反对票高出同意票三百馀万,因此台湾司法部表示不修改《民法》而是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方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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