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教师进修费用 每校最多2800元

2019-02-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教育局宣布向任教幼稚园、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私立中小学教师,发还修读本地短期课程费用的新安排,自下个财政年度起,每校获发还课程费用的总额,将提升至二千八百元,每项建议课程费用发还金额所设的百分比上限亦会取消,惟每校申请发还总额以二千八百元为上限。

在新安排下,校长或教师须在二月一日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完成课程,并在十二月至明年二月向当局提出申请,申请亦须符合一定要求,包括成绩令校方满意、同一课程未获公帑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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