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涉性侵被起诉 倘罪成最高囚十年

2019-02-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台湾著名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员,台北地检署在调查逾两个月后昨日以「强制性交罪」正式起诉他,一旦罪成将被判三至十年监禁。根据检方表示,受害人胸部有与钮承泽DNA相符的残留唾液。而钮承泽「误认」与对方有男女之好感或犯罪前曾饮酒,均非宽减刑责之正当理由,认为他试图用「认知不同」卸责。

台北地检署昨日公布侦查结果,钮承泽被指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与剧组人员聚会,待他们在翌日凌晨离开后性侵受害人,强行脱去她的衣裤,又以手指插入其下体,后因受害人蜷缩在沙发上哭泣发抖,钮承泽始肯让她穿回衣物离开。

受害人事后在同居友人陪同下,往医院验伤采证并报警。检方调查发现,受害人胸部上有残留唾液,DNA与钮承泽相符,下体则无验出与钮承泽DNA相符的物证,但有新的撕裂伤,受害人四肢亦出现因抵抗而遭强压出现的瘀伤,与她的描述相符。

钮承泽在去年十二月七日及十日分别前往台北大安分局及台北地检署应讯,获准以一百五十万新台币(约四十万港元)保释。他离开时向媒体表示「此生从来没有伤害他人,或胁逼他人的意图或行为」。台北地检署指钮承泽否认犯案,称自己对受害人存有好感,只是双方认知不同,又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不记得事发经过。不过根据剧组人员证人、钮承泽与受害人的聊天纪录,证明两人并无男女情愫。

检方更发现他事后曾传讯给受害人,认定他根本没有意识不清。

检方表示钮承泽「误认」与对方有男女之好感,或犯罪前曾饮酒,均非宽减刑责之正当理由,认为他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严重认知偏差,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事发后又对其犯行避重就轻,试图用「认知不同」卸责。检方又指,受害人主管曾于事后要求钮承泽赔偿,钮承泽同意支付六十万元新台币(约十六万港元),惟受害人拒收。

检察官认为受害人决定提告纯粹基于希望日后不再有其他人被害,与赔偿无关。五十二岁的钮承泽是童星出身,十七岁入围金马奖最佳男配角,亦曾三度入围金钟奖的最佳男主角。有「豆导」之称的他,曾执导多部好评电影及电视剧,包括电影《艋舺》、《军中乐园》、《爱》,以及是次事件影响而停拍的《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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