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闻】港大学生评议会倡设 委员会提名校委主席
2019-01-29 00:00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去年成立专责小组,检讨校委会主席的任命程序,昨提出最终方案,认为日后校委会主席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启动物色程序,由校委会成立「提名校委会主席委员会」,由校长、司库、三名校委会校外委员、教职员代表及学生代表各一名,共七人组成,另由教务长担任秘书。委员会将提名若干人选,由校委会按投票或共识方式,决定是否通过人选;若最终不通过人选建议,提名委员会应该解散及重组,进行新一轮物色提名人选程序。
身兼专责小组主席的学生会会长黄程锋指,现时校委会主席由身兼校监的特首任命的做法,令大学内成员及公众对校委会主席缺乏信心与信任,虽然小组认同港大作为资助大学,需要接受公众问责,但认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已扮演监督的角色,已能满足问责要求;校监继续手持校委会主席任命权,只会令港大管治带来政治干预的威胁,「校监不能以公众问责作为借口,干预大学自主」。
黄程锋续称,方案是参考港大首届校委会遴选方案、中文大学校董会任命程序,以及历次关于改革校委会组成的报告,而检讨期间亦收集学生及教职员意见,他坦言方案未必完善,对于「提名校委会主席委员会」组成细节、具体提名人数、是否规定提名人接受谘询环节等,仍有待校委会商讨,但期望方案提供日后讨论的基础,而评议会已接纳专责小组报告,预料校委会在三月讨论报告。他亦指,报告部分建议或涉修改法例,但强调应尽量以校内方式处理。
另外,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就任命校委会主席的组织应包括至少一个学生席位,并在任命过程中谘询学生的议案,昨日起展开一连五天的公投,黄程锋指反应踊跃,逾七百人已投票;学生会换届选举亦同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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