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疑隐瞒资产 户口不断有钱存入

2018-10-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长洲居民郭卓坚三年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政府取消新界男性原居民享有丁权的政策。他本获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申请,但署方发现他的银行户口内资金进出不绝,又质疑他一时说存款是杂工收入,一时却说是赌马彩金,有意隐瞒资产,决定撤销其法援。郭早前向司法常务官上诉不果,昨由资深大律师代表在高等法院申请覆核司法常务官的决定,又辩称只是无知和疏忽。法官区庆祥听罢陈辞,将于今午颁布书面裁决。

据庭上所述,原本领取综援的郭卓坚于去年十月听从社工建议,在中国银行(香港)开设新银行户口以改领俗称「生果金」的高龄津贴。郭开户时即存入一笔四万五千五百元的款项,并于不足一年内录得逾十次交易,每次均涉及约一万元的存款或提款,户口可谓十分活跃。

法援署于今年八月约见郭卓坚,要求他解释户口内的资产,但郭对每项存款的来源均作不同解释,例如郭起初指户口内的现金来自「洗碗、执纸皮、借钱」,但当署方要求他签字确认其所言,他即拒绝透露详情,仅说「无法解释,法庭见」。后来郭在上诉聆讯中解释自己嗜赌成性,部分存款其实是赌马彩金。他每逢周三和周六均会从户口提款,若赢钱则存入户口内,他家中亦存放五、六万元流动资金供他赌博,更在赛马会管有另一个存款户口。

法援署认为郭卓坚的解释前后矛盾,决定撤销其法援。郭上诉时又解释,其他款项是住宅法团的款项或律师行退款等,但司法常务官质疑律师行直接将退款汇至私人户口有违常规,遂裁定郭未能阐释所有款项的来源或给予令人信服的答案,驳回上诉。

义务代表郭卓坚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承认,郭起初拒绝透露资产详情,是因他对相关法律无知。他以为只要他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十万二千元,他便无责任披露财政状况,故当法援署就郭转领「生果金」一事向他调查时,他有感自己仅少领二千多元政府津贴便被质疑,遂以做散工、执纸皮等晦气说话作解释。

区官闻言即提醒潘不要无中生有,因郭的证人供词中从无承认洗碗、执纸皮等收入来源是虚假的。区官又质疑,郭卓坚在约见法援署代表时明显拒绝披露其财政状况,即使他解释部分存款来源,其证言也是严重地前后相违,叫人难以信服。

潘熙指《法律援助条例》中「故意不披露」一词,只针对有意欺骗法援署的不披露行为,却不包括因疏忽或错解法律的不披露行为。若一人仅对法律无知而疏忽申报,则法援署无足够指控其故意隐瞒的基础。潘又强调,今次丁权覆核案关乎重大公众利益,自己却毫无得益,故他无意亦无动机欺骗法援署。

代表法援署的资深大律师林定国强调,司法常务官的决定是最终的,他拒绝郭卓坚的上诉时,已考虑上述的整体情况,又考虑郭虽富有申请覆核的经验、却疏于申报资产的可能性,当中不涉程序失当。郭卓坚声称他因改领「生果金」后少收政府律贴而被调查,其实是焦点错误。

林定国直言,郭卓坚受查后被撤销法援,上诉至司法常务官又被拒绝,如今却仍想「品尝第三口樱桃」(a third bite of the cherry),是强法庭所难。至于申请方提出的法律观点,林表示法援署署长和司法常务官的决定均非不合常理,申请方似是刻意创造某些在调查或上诉阶段均从无提出的法律错漏,并要署方或司法常务官「受靶」,对双方都不公允。

丁权覆核案将于十二月三日开展为期八日的审讯,郭卓坚要求法庭尽快恢复批准其在案中获取的法援。区官直言即使郭申请成功,法庭也只会将郭的法援上诉交还司法常务官再审,却不会直接判他可获法援。将于今早就「一地两检」司法覆核应讯的郭卓坚在庭外表示,即使他失去法援支持,仍会继续覆核丁权政策。

郭卓坚因滥用法援,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被法援署署长拒绝受理他未来三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请,此前获批的法援则不受影响。郭其后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署方决定不果,反被原讼庭和上诉庭法官要求循正当诉讼途径挑战。上诉庭法官更在判词中直言,司法覆核非让法庭取代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宜,郭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径,仍不按法定机制上诉,是咎由自取。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一四四——二O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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